没给自备环保杯优惠 恐罚6000

连锁速食店业者于明显处标示的「自备饮料杯省5元」字样。(新北市环保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7月1日起,消费者至连锁饮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购买饮料,若自备环保杯,业者应提供至少5元的价差优惠,新北市环保局昨邀集业者召开说明会,业者忧心环保杯增疫情散播风险,环保局则建议提供「无接触服务」,即请顾客将环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员提供饮品时不触摸环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离。

环保局另补充,新北市也有推广新北Ucup的租借服务,民众临时忘记带环保杯可以押200元借用,使用完毕归还时即退还押金,店家名单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图」网页查询。

环保署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定自7月1日起,四大类规定管制对象,包含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须提供自备饮料杯的消费者至少5元价差优惠,请各县市配合自实施日起即展开稽查,以落实政策推动。

环保局表示,为使新北市各业者了解政策,除向业者宣达应于营业场所明显处标示「自备饮料杯省_元」字样,且每字边长至少5公分外,并提醒业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开稽查,请业者务必确实配合法规公告实施期程,完成张贴标示、调整结帐系统等因应措施,避免触法。届时未依规定执行的门市,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6000元以下罚锾,并限期1周内改善。

环保局表示,防疫期间因民众消费习惯的改变,一次性用品使用量大幅增加,原本辖内已经有不少业者对消费者自备环保杯提供优惠,但因没有强制性导致做法不一;新法上路之后,强制规范管制对象提高提供自备饮料杯优惠至少5元,民众应该相当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