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车门害死人!轿车夜停路边 年轻女骑士「闪不过」撞上重摔亡

▲邱女开车载陈姓男友人,行经屏东枋寮一处路段,开门下车却没有关门,导致陈姓女骑士撞上后伤重身亡。(资料照/记者陈昆福摄)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屏东县一名邱姓女子2023年某日晚间开车载陈姓男友人,因为感觉车子有异状,在枋寮乡中山路二段下车查看。怎料陈姓男友人打开车门没关上,导致20多岁的陈姓女骑士撞上后伤重身亡,2人因此被告上法院。屏东地院审理经过审理,依照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邱女、陈男6个月及7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邱女2023年4月某天晚间驾驶汽车,载着陈姓友人在路上行驶,行经枋寮乡中山路二段一带时,因为发现车况有异,于是将车辆停放在路上,占用了一半的机车道,并且直接下车检查。陈男得知车子有状况,也跟着开门下车。

不料邱女下车以后,没有在车后摆放故障标志,陈男更是没有关上车门,导致骑机车行经该路段的陈女没发现状况,闪避不及撞上,当场受到重伤。

由于陈女出现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脑膜下出血合并弥漫性脑水肿、左肺气血胸等症状,尽管被送医治疗,仍因为伤势过重,到院前不治身亡。陈女的父亲得知噩耗,完全无法接受,气得将邱女、陈男一状告上法院。

虽然陈女当时超速28公里,且没有注意车前状况、未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为肇事次因。不过,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邱女、陈男未注意应该注意的义务,而导致本件交通事故发生,且事后对于赔偿一事,采取消极的态度,犯后态度非佳,最终衡量智识程度、职业、经济及家庭生活状况等条件,分别依照过失致死罪,判处邱女6个月有期徒刑、陈男7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