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合理原因,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的调查。

2024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1,430、美国注册专利号9,313,178第1-5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122,313第1-4和6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3年10月12日,瑞典Ericsson AB、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1,430、9,509,273、9,313,178、11,122,313、10,972,65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中国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香港Lenovo PC HK Limited、中国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