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來台交流是否享司法豁免? 國防部:外交部認定
国防部日前提出「台美司法管辖权及交流演训经费分摊」报告。图为中华民国与美国国旗。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美两国军方各有部队人员前往彼此本土协训,根据国防部最新说明指出,国军赴美涉我国刑法公共危险罪、毒品罪、伪造文书罪与陆海空军刑法之罪,适用我国法律;至于美军若在台犯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处罚,但能否享有特权曁豁免事项,则须由外交部认定。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决议指出,有鉴台美过去协防条约中认定双方部队地位协定内容已作废,如今美台之间军事交流日益密切,层级与规模都大幅提升,凸显除经费分摊,也应考量未来可能出现两国法制与司法管辖权适用层级等问题。要求国防部预先研拟两国法令适用差异,积极与美方讨论磋商面临相关问题时,因应解决原则与方式。
国防部日前提出「台美司法管辖权及交流演训经费分摊」报告表示,赴外国军人员在我国领域外若涉犯中华民国刑法第5条、第6条、第7条所列之罪者(如公共危险罪、毒品罪、伪造文书罪等),适用我国刑法处罚。若犯陆海空军刑法,适用陆海空军刑法处罚。
至于来台交流参访的外籍人士,国防部说,如在我国领域内犯刑法之罪者,依我国刑法第3条「本法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第4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处罚。
但国防部说,外国驻台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具特权曁豁免事项,涉「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坠豁免条例」,该条例第2条规定驻华外国机构之设立,应经外交部核准,其人员应由外交部认定,非国防部权责。
至于台美军方交流经费分摊,国防部则称,所需预算均依「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因公派员出国案件编审要点」编列,台美交流及演训,均依战训本务需求实务现况办理,国防部将有效运用交流及演训,以提升国军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