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礼让挨罚6千 驾驶怪行人撞色小货车「妨碍视线」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驾驶阿德(化名)去年8月间开车行经台中市东势区,因未礼让行人挨罚6000元,但他认为是行人的衣着和路边违停的小货车太像「妨碍视线」,而且行人没有要过马路的意思,自己并非故意不礼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没有采信阿德的说词,裁定驳回。
▲阿德辩称行人的衣着和违停小货车「撞色」,导致他的视线被妨碍。(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德去年8月间开车行经台中市东势区丰势路与中山路口,因有「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的违规行为,被目击民众检举,挨罚6000元罚锾,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德不满被裁处,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他主张当时有一辆小货车违停在人行道,行人的衣服颜色和小货车很像,造成「妨碍视线」,况且那时候行人也没有要过马路的意思。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检视采证光碟,发现当时行人已经站在行人穿越道上,还有摆头观察双向车流,显然是准备要过马路了,真实情况明显和阿德的说词不符。
法官接着指出,阿德开车靠近该路口时,前方没有其他人、车或遮蔽物,他理应可以看到有无行人要过马路,却还是没有暂停礼让,他的车辆进入行人穿越道时,与行人的距离不足1个车道宽,确实违规。
最后,法官认为原处分认事用法没有违误,裁定驳回阿德的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