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眉小裤裤掉地上 惊见被侵犯中!餐酒馆店员神救援

曾男趁女方酒醉意识模糊,不仅指侵得逞,还偷她的内裤。(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与表哥,2023年3月4日晚间10许,前往北市一家餐酒馆,与余姓友人因酒聊天,之后余姓友人的女性朋友(A女)也受邀前来参加聚会,直到5日凌晨3时许,曾男见A女显然已因饮酒过多意识模糊,趁无人注意之际,先后在餐酒馆内外,抚摸A女胸部及臀部,还脱掉A女内裤指侵得逞。

到了凌晨5时许,曾男趁A女因酒醉遭他人擡出店外,当时店内无人时,捡起A女掉落在地上的内裤,并藏在裤子的左侧口袋,餐酒馆员工目睹这一切并报警处理,警方到场调阅监视器后,确认曾男犯案并当场逮捕送办。

法院审理,曾男对犯行坦承不讳。曾男辩护人主张:案发后曾男已到医院进行戒酒与相关治疗,有弥补A女之意,希望能从轻量刑,且给予缓刑。

法官审酌,曾男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权,竟因一时冲动,乘A女酒醉熟睡而陷于意识不清、不能抗拒时,以与以纸侵得逞,使A女身心均蒙受创伤,行为实属不该,且未能赔偿A女之损失、获得其谅解。

依法宣判曾男犯乘机性交罪,处刑3年10月。犯窃盗罪,处刑3月,可易科罚金。检方及曾男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双方在案发时为首次见面,曾男仅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A女酒醉意识不清,在公众场所对她抚摸胸部、下体,又以手指乘机性交得逞,还将A女所穿的内裤脱下并窃取,未尊重A女的性自主权及财产法益,难认其犯罪有何特殊原因与环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法官考量,A女身心因本案遭受严重打击,于案发后罹患适应障碍症,在生活中出现情绪波动、失眠、失去动力、压抑情绪、麻木等创伤,人际关系中的信任感、安全感及人际界线均遭破坏,需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辅导等。

法官审酌,曾男未能赔偿A女的损失,也未获得A女谅解,侦查中否认犯行,于一审审理时才坦承全部犯行。高院日前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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