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扣钱!联合报工会遭爆「没作为还禁止退会」!员工:各种刁难
许多劳工加入工会维护劳动权益,《ETtoday新闻云》今(16)日接获《联合报》工会会员投诉,指其工会每个月从员工薪资中扣除100元做为会费,却毫无作为,有会员想退会还以「已决议禁退会」为由拒绝,只能眼睁睁看着辛苦钱被扣走。该工会回应,经工会理监事决议,只有4种状况会员才可退费,工会「绝不会乱做」。劳动部表示,工会章程须明订加入与退出办法,对工会财务有疑虑,可向地方劳动局申诉。
投诉人指出,当初到职时,公司有请员工填写工会入会申请单,签名后即加入会员,每月100元会费固定从薪水扣除。但他认为,工会至今毫无作为,不晓得帮员工争取了什么,要求退会。
不料,他向工会申请退会时,工会干部以:「工会法中第七条已明定,企业工会其劳工应加入工会。而且本会组织章程、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会员不得退会,除非会员渉及不法案件、被判刑确定或遭通缉等情事,遭工会除名。」为由拒绝,不让他退会。
投诉人说,不只是他,之前也有其他会员要退会被拒绝,猜测近期有太多类似案例,工会竟自行开会决议「禁止会员退会」。投诉人说,有不少同事抱怨想退会却被工会干部刁难。投诉人愤怒表示,「这样根本违反财产权,因缴钱是自己的自由意志」。
除了该名投诉人,有些《联合报》工会会员在报社内部社群上指出,「听说真的很难退,还会各种施压」、「之前有要退,完全不让退,搬出法规运用上面没有退出条例的BUG,查过好像只能工会解散,不然就自己辞职,不晓得工会的收人那么多钱要干嘛也没用途阿!后来只能自己转念想说定期捐款当成帮助弱势」。
该工会理事长杨金严说明,依《工会法七条》及《联合报工会章程》第七条指出,劳工应加入工会。另外,第九条有提到,会员若有各款情事之一者,经理事会审查确定后丧失会员资格,包含:犯罪经判刑确定或在通缉中者、无行为能力者、离职或转业者、因升迁致不符本章程第七条规定者(公司2级以上主管)。
杨金严强调,「工会绝对依法,不会乱做」,因这阵子有会员想要退费,他特别了解这类工会退会问题,发现2016年大同公司也有工会员工想退会引发争议,但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会员要受工会组织规范规定,不得随便退工会,此判决也是阻止资方有介入工会运作的空间。
对此,劳动部表示,依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属于人民团体,因此政府机关不会去干涉工会内部的运作,但按法规规定,工会每年都必须要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会中必须要提出财报,且每年都要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财报、会员名册等备查,假使劳工对于所属会员的运作有疑虑,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中利用选举、提出意见等方式表达诉求。
劳动部说,工会法里头也有规定,工会的章程中必须要明订出加入与退出的相关规定与办法,假设雇主要强迫你加入工会,且强制扣薪,那就是变成雇主未依法给薪就会依法开罚2-30万元;但如果加入后想退出,但工会不愿意退钱,那就是按章程的规定退出,如果还是持续扣钱,可直接向地方劳工局提出申诉。
另外,劳动部强调,如果劳工真的觉得自己所属的工会在财务上有疑虑,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劳工局检举,地方劳工局就会进行检查,因财务状况比较敏感,因此这部分所属的主管机关也会比较严格监控。
▲联合报加入工会申请单。(图/读者提供,点图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