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以哈血腥冲突 联合国安在?
(图/路透)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其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除非有宪章第51条自卫或第39、42条安理会授权之情形。虽巴勒斯坦为联合国观察员而非会员国,仍有义务遵守宪章。
去年10月7日开始,哈玛斯和以色列惨烈的武装冲突让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危机一发不可收拾!
一、以色列与哈玛斯的冲突背景︰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81号决议,决议将巴勒斯坦地区分成犹太人、阿拉伯人国家。决议分治的构想并未实现,反而引起周边阿拉伯国家的反弹,发生5次以阿战争。1967年6月爆发六日战争,以色列占领了迦萨走廊等地。尽管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撤离占领地,但以色列于2005年始撤军迦萨,据报该地仍受以色列严密控制,被形容为「露天监狱」。
1993年以色列总理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导人签订《奥斯陆协议》,双方相互承认,遗憾的是,该协议对以巴和平及繁荣并未发生作用。
二、哈玛斯残暴突袭、以色列防卫过当,及联合国软弱无力。
哈玛斯为结合了政治、军事、伊斯兰教色彩的巴勒斯坦政党,乃迦萨走廊的实际统治者,长期与以色列对抗。去年10月7日,哈玛斯趁着犹太安息日的清晨突袭以色列,更在音乐节屠杀约270人,并绑架无辜平民为人质。隔日,以色列宣布「国家正式进入战争状态」,之后双方武装冲突延续迄今,巴勒斯坦死亡人数已超过2万人。
去年11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瑞斯指出:「我们必须把哈玛斯和巴勒斯坦人民区分开来;如果不作出这种区分,我认为人性将失去其根本的意义。」换言之,以色列针对迦萨平民无差异的攻击,违反了国际人道法。以色列总理将哈玛斯形容为「savages」(野蛮人),以色列却以暴制暴,难免讽刺。
去年12月8日,安理会针对「要求迦萨停火」进行表决,但因常任理事国美国否决而未通过。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高票通过决议:要求立即实行人道主义停火、参与武装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并释放人质。
12月29日,南非向国际法院起诉以色列违反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以色列则主张「根据国际法,以色列有自卫权」。今年1月26日国际法院要求以色列「避免种族灭绝,且须向迦萨平民提供人道援助。」但国际法院却未命双方停火,距离和平仅有一步之遥却裹足不前,令人失望!
三、联合国尽责了吗?美国退步了?
1950年联合国在韩战发挥了影响;针对前南斯拉夫、卢安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也成功地进行了种族灭绝罪的审判。如今联合国能否责成以哈双方停战,令人质疑。美国国务院指称,对以色列「种族灭绝的指控毫无根据……」美国未能在这场冲突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反而让联合国功能停摆!最新报导指出,近千名欧美官员以公开信批自家政府在以哈战争挺以,恐沦为战争犯云云。经济学家杰佛瑞‧萨克斯也指出,「以色列迫切需要领导人拥抱国际法而非武力,谦逊而非傲慢,创造和平而非残暴」,所言铿锵有力!
联合国有着维护和平、促进人类福祉的使命,但联合国却未能及时制止以哈双方残忍的违法行为。此外,蔡总统除了向「所有以色列平民表达最深切的哀悼」外,对以色列的报复行动却噤声不语,令人难过!据报,以哈有望达成停火及释放人质之协议,吾人给予诚挚的祝福。(作者为超国界法律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