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力推光电案厂开工需地方同意 太阳光电公会:恐成特定阻碍者提款机

台南市议员陈昆和在议会召开光电案专案会议。(台南市议会提供/程炳璋台南传真)

议员蔡旺诠认为政府应该加强鼓励发展屋顶型太阳能光电。(台南市经发提供/程炳璋台南传真)

台南市北门区芦竹沟社区设置太阳光电案,台南市议员陈昆和13日在台南市议会召开专案报告,要求台南市经发局订出自治条例,包括光电场需距离住家一定距离,案场开工需取得自救会、居民与民代的同意。太阳光电同业公会理事长郭轩甫认为若订下制度,恐沦特定人士的提款机。台南市政府回应,将要求业者加强与居民沟通。

北门区芦竹沟太阳光电案悬而未决,陈昆和13日找来自救会9人,在议会举办「太阳光电推动进展与地面型太阳光电对地方之影响」专案报告,质疑光电发展涉及台南庞大土地及开发利益,吸引黑道和不法人士觊觎,批评市府在推动国家绿能政策时,引发居民疑虑与抗争对立,要求市府主动厘清行政程序式法性、土地使用等问题。

有议员当场要求市府比照设置养鸡场需与住家维持一定距离的模式,要求制定自治条例,设置光电场也需比照办理。另有议员要求光电案场施工,需要经过自救会、民代与居民同意。

台南市经发局会后表示,将对于中央法令未完备明确的部份建请中央研议,如接获民众检举或发现光电业者有违法,巿府将主动调查并移送检调机关侦办,持续呼吁业者与居民加强沟通。

太阳光电同业公会理事长郭轩甫表示,若光电案场开工前需取得地方民代与居民同意,才可开工,如遇到特定人士阻碍,根本无法开工,恐将成为某些特定人士的提款机,未来若没有稳定绿电,台湾的产业将会渐渐凋零,期盼太阳光电发展应与地方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