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岁 政大教授:社会冲击比想像大!要面对忧心家长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民法修正案,立法院长游锡堃敲槌。(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崔子柔综合报导

立法院会昨(25)日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现行成年之法定年龄20岁下修为18岁,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大法律教授宏恩就指出,这是意料中的事情,毕竟在现行法律体系中,18岁以上未满20岁的年龄长期处于一种「尴尬年龄」的状态,但「修正后的社会冲击恐怕比想像中大」。

刘宏恩表示,儿少福利法中规范12岁以上未满18岁为少年,但民法又要满20岁才算成年,那18至20岁这段既不是少年又不是成年的年龄,「在法律上究竟应该属于什么年呢?如果说他们是未成年,那又为什么他们必须在刑法上要负担完全责任能力?」

刘宏恩指出,这个法律修正后的社会冲击恐怕会比想像中大,他就以大学环境举例,「我不知道以后各大学科系究竟还有什么理由,要为『成年人』举办『新生家长亲师座谈会』?」,以后大一、大二的同学休学,也完全不用家长同意,学校势必得面对许多忧心的家长。

刘宏恩表示,简单来说,社会及学校怎么看待18、19岁的年轻人,以及怎么看待他们的决定的社会态度,「并不是law in books的问题,而是law in action的问题」,前者只要把六法全书上的白纸黑字改一改,后者却是更为复杂又深远。

▼刘宏恩原文。(图/翻摄自脸书

就在今天下午,立法院刚刚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成年的年龄由二十岁下修为十八岁。这是意料中的事情,毕竟,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十八岁以上未满二十岁的年龄长期处于一种「尴尬年龄」的状态。例如︰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十二岁以上未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