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救护车紧急送医 行人过马路不理险遭撞击
行人走在斑马线上,看到救护车靠近,才吓到停下脚步。(翻摄脸书我爱消防车)
有民众在脸书社团PO出一段惊险的影片,一辆民间救护车,行驶在桃园万寿路一段上,当时救护车有开启警示灯跟警报器,声音相当的大声,当时该路口是红灯,一名男子吃东西疑似没有注意到救护车靠近,直接走在斑马线上要过马路,直到救护车很靠近按喇叭提醒,男子先呆在原地,随后才后退一大步让救护车先通行。
行人过马路时,完全没有注意到救护车靠近。(翻摄脸书我爱消防车)
这段影片被网友PO在脸书社团《我爱消防车》,PO文者留言表示:「中午买饭时刚好看到,警笛声很像日本救护车的,九九九救护车有限公司。还有人走路不看路…」。
网友将这离谱的影片PO在脸书社团。(翻摄脸书我爱消防车)
网友看到影片纷纷留言表示:「无视路况 想走就走 出事情 再来哀哀叫」、「交通部表示,救护车执行任务时有优先通行权,车辆、行人都得避让。」、「很多这样的行人啊有些还会边走路边滑手机~」、「那个路人,看就知道是故意的,要看小白会不会让他」、「耳朵放家里吗,还故意走过去」。
网友在影片底下留言。(翻摄我爱消防车)
网友在影片底下留言。(翻摄我爱消防车)
从影片中可以看到,救护车远远的就可以听到警报器的声音,该名过马路的男子,过马路时还在吃东西,但并非往左看是否有来车,居然往右看后,就医直看着地上的斑马线,不停的一直往前走,等到他发现救护车时,疑似有吓一跳,目前不清楚该名男子是否有听力方面的疾病,也不知道是否是故意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转弯遇有行人于可穿越的道路范围内穿越时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而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及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六款明确规定,闻救护车警号应立即避让,基于条例的立法意旨,救护车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行经行人穿越道或于行人可穿越的道路范围时,应具有优先通行权。不避让者可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慢车驾驶人可处三百元至一千两百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