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18起 非递延型交易付不付款由你说了算!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发布「消费者无担保贷款定型化契约」最新规定,若采「拨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厂商帐户」的支付方式,消费者可不用任何理由随时通知银行终止付款,以确保消费权益预计六个月后、明(103)年5月18日生效

金管会表示,信用贷款及结合商品服务契约的分期贷款为消费大众普遍利用融资方式,其中,「拨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厂商帐户」的支付方式,若商品及服务明定非属递延(预付)型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契约,借款人可以随时不附理由通知金融机构停止拨付。

所谓递延型服务或商品,为非属一次性便可完成的服务或商品,如健身房或者医美疗程

也就是,明年5月18日以后,若民众购买递延型服务或商品,且支付方式采「拨付至借款人指定受款厂商帐户」方式者,不用任何理由,可随时通知银行终止付款给厂商的行为。

此外,在迟延利息违约金收取方面,民众逾期6个月内者,银行必须按照元借款利率的10%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者,则违约金为利率的20%计算,且违约金须按期计算,不过,每次违约状态最高连续收取期数为9期。

也就是,若以民众借款1万元,利率10%计算,则前半年的每月迟延利息加上违约金为1万元*(10%+1%)=1100元,至于第7-9个月的迟延利率加上违约金则为1万元*(10%+2%)=1200元。

另外,金管会表示,目前劳工纾困贷款、原住民微型经济活动贷款、就(留)学贷款等政策性消费性贷款,考量政策性贷款本质借贷关系款项拨付、利率变更权责因素下,政策性消费性贷款得不适用此次定型化契约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