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执行!成都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新京报讯 8月15日,据“成都住建”官方公众号披露,成都市将开展“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该通知自8月16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与此同时,各区县政府被支持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并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通知明确,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认定为首套房,商业银行将根据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2024年12月31日前,此类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以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