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工酒驾刚出狱 又贪杯撞死人判刑3年10月

黄姓模板工人被控酒驾致人于死,因累犯被台南地院判刑3年10月。(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黄姓板模工人因公共危险案被判6月徒刑,甫出狱才4个月,即再次酒后骑机车王姓男子机车发生碰撞送医,王男伤重不治,黄男经抽血换算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875毫克,黄男经通缉到案,台南地院以黄男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于死,累犯判处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于2018年6月10日上午11时在自宅喝酒后,上午11时15分骑机车准备前往南科工地上工,行经善化区一路口处,疏于注意,与王男所骑乘沿产业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发生碰撞, 双方人车倒地,2人均送医急救,其中王男因头部钝伤、神经性休克不治。黄男抽血验得其血中酒精浓度达175.1mg/dl(换算吐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875毫克)。

台南地院嘱托台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果为王男驾驶机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为肇事原因;另黄男酒精测定值超过标准,驾照注销驾驶机车,无号志路口,未注意车前状况,未减速慢行,同为肇事原因。黄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认为,黄男因公共危险案,经院方判处6月徒刑,2017年6月1日确定,甫于2018年2月缩刑期满执行完毕,为累犯,加重期刑,且2019年初法院审理中,他屡传不到,1月发布通缉,3月始缉获归案。黄男有3次公共危险的纪录,明知酒后驾车对一般往来的公众及驾驶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险性,仍在饮酒后,执意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已造成相当危险,并致被害人家属痛失至亲犯罪所生的危险及损害甚钜。且黄男无照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0.05以上,因而致人于死,判处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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