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职情侣在教室做爱、淫照疯传 教育部、NCC被纠正
新北市某高职一对男女情侣,只因同学起哄,就当众在教室做爱,过程被围观、以手机拍下,监察院11日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案,纠正教育部、新北市政府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此事发生在去年(2012)年底,某高职学生家长向媒体爆料,她查看儿子手机,想知道交友状况,惊见里面有穿着制服的学生做爱照片,经她追问才得知,照片里的男女主角正是儿子同校一年级学生,他们在3名同学鼓噪下当众上演活春宫,还大方让围观者拍照,事后在校园里疯传。
这名家长家长在向媒体爆料前,已拿照片质问校方,但学校教官等人一问三不知,同日下午校方找来两位当事人,最后以停学2周处分。
监委高凤仙认为,校方处理此案过程未依规定通报,性平会调查小组成员不具调查专业素养。纠正案文指出,此案发生时,2名学生皆满15岁、未满16岁,发生性交行为应认定为「性侵害犯罪且双方互为加害人」,校方的调查报告却认定「无性侵害犯罪」,实与法令有悖。
此外,高凤仙认为,电脑、手机等通讯传播工具日新月异,青少年接触色情电子邮件和浏览色情网站机会频繁,NCC依法主管儿童少年通讯传播视听权益维护、内容分级规划推动、过滤软体建立及推动等事宜,却以网路平台、内容及应用服务提供者不属该会法定职掌为由,没有积极办理应执行事项,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