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职情侣在教室做爱、淫照疯传 教育部、NCC被纠正

▲活春宫这种事,动物做是无所谓的。(图/示意图。取自网路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市某高职一对男女情侣,只因同学起哄,就当众教室做爱,过程围观、以手机拍下,监察院11日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案,纠正教育部、新北市政府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此事发生在去年(2012)年底,某高职学生家长媒体爆料,她查看儿子手机,想知道交友状况,惊见里面有穿着制服的学生做爱照片,经她追问才得知,照片里的男女主角正是儿子同校一年级学生,他们在3名同学鼓噪下当众上演活春宫,还大方围观者拍照,事后在校园里疯传。

这名家长家长在向媒体爆料前,已拿照片质问校方,但学校教官等人一问三不知,同日下午校方找来两位当事人,最后以停学2周处分

监委高凤仙认为,校方处理此案过程未依规定通报性平调查小组成员不具调查专业素养。纠正案文指出,此案发生时,2名学生皆满15岁、未满16岁,发生性交行为应认定为「性侵害犯罪双方互为加害人」,校方的调查报告却认定「无性侵害犯罪」,实与法令有悖。

此外,高凤仙认为,电脑、手机等通讯传播工具日新月异青少年接触色情电子邮件和浏览色情网站机会频繁,NCC依法主管儿童少年通讯传播视听权益维护、内容分级规划推动、过滤软体建立及推动等事宜,却以网路平台、内容及应用服务提供者不属该会法定职掌为由,没有积极办理应执行事项,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