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坐免费奥迪...券商也被骗!黄琪「为爱贪便宜」遭判刑理由曝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现年27岁的诈欺惯犯黄琪本名黄照冈),因曾骗过前总统陈水扁而一炮而红,有「骗扁小子」之称。2016年间,他假冒前高盛证券亚洲副董事长宋学仁张清芳富商尪)的秘书国泰千金等人,欺骗车商券商,以获特别优惠法官因此依他犯诈欺得利、伪造文书等罪,判1年6月徒刑,其中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黄琪冒名骗车商、证券商,还伪造其男友的签名租房,诈欺得利部分一审遭判刑1年2月,伪造文书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图/记者刘昌松摄)

法官认定,黄琪明知个人无特殊身分,竟以诈术获取信任,假冒宋学仁秘书的名义,使凯基证券给予低廉手续费的优惠,不法利益1万9575元,还假冒国泰千金蔡佳玲的身分,使奥迪公司经销商太古公司提供10天又20小时的试乘车辆服务,诈得无偿使用车辆金额2万5590元。

此外,黄琪还未经其周姓男友同意,用对方名字,签名于租赁契约书并向房东租屋,虽黄琪提出有周男签名字样授权书,但经送鉴定比对,确认是黄琪使用周男字样的图片档,以内嵌效果制成,并非周男亲自所签

法官指出,黄琪的犯行罪证明确,但他从头到尾坚拒认罪,辩称凯基证券、奥迪公司未受到任何损害,审理程序中还提出伪造的授权书企图脱罪,未见任何反省,难认态度良好。

法官审酌后,认为黄琪的行为给社会大众不良示范,助长社会诈欺犯罪歪风危害社会正常交易秩序,不宜轻纵,兼衡黄琪的学经历、现无工作状况、犯罪动机、手段、品行等一切情状依黄琪犯诈欺得利罪,累犯,判8月徒刑,又犯诈欺得利罪,累犯,判10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另外伪造私文书罪部分,累犯,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没收犯罪所得4万5165元。

尽管黄琪审理期间还在庭上崩溃大哭,认为自己是为爱冲昏头,「怪自己为了一个男人这么傻」;其律师郭上维也替他辩护说,黄琪只是想要「尊荣感」,并无犯意。可如今看来,黄琪的眼泪攻势显然无效,他必须要为其欺骗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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