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讥「看门狗」!台南男刺杀邻居1死1重伤 一审遭刑22年

台南市新营区延平路凶杀命案,造成陈姓夫妇1死1重伤,陈姓男子被台南地院判刑22年。(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56岁陈姓男子与陈姓邻居夫妇长期不睦,2020年7月3日晚上发生口角后,因不满母曾被辱骂是「看门狗」,新仇旧恨之下,愤而持刀刺杀邻居59岁陈姓男子死亡及53岁的萧姓妻子重伤,经依杀人罪嫌送办,台南地院15日下午宣判,杀人罪判18年、杀人未遂罪判7年,应执行刑22年,可上诉。

台南市警新营分局于7月3日晚上8时5分许据报,新营区延平路民宅发生一起凶杀案警方立即派员到场处理,并将2名伤者紧急送医救护,涉案凶嫌56岁陈姓男子自知难逃法网,案发3小时后主动向新营分局长治派出所投案

警方调查,陈姓凶嫌(男、56岁),因与邻居陈姓男子(59岁)及其太太萧女(53 53岁)长期不睦,3日晚上陈嫌骑车返家时,刚好碰到邻居陈姓夫妻双方互看不顺眼而发生口角争吵,陈嫌想到邻居夫妻曾出言取笑陈嫌母亲是「看门狗」,新仇旧恨下气愤难当,而后进屋内拿取一把刀子,持刀攻击砍刺陈男颈、胸、腹中刀倒地,萧姓妻子见状喊救命,陈男便转而攻击她腹部中刀、内脏出血,陈嫌逞凶逃逸,邻居发现报警查处将伤者送医。

2名伤者被紧急送医急救后,陈男伤重宣告不治,萧女则生命迹象稳定住院观察。陈嫌逃逸不久后,自知难逃法网,主动到新营分局民治所投案说明,陈嫌称作案刀子已经丢到急水溪中,全案检察官依杀人等罪嫌起诉。

法院在11月17日下午开庭时,被告携带100万元现金到场表示歉意,并表示这不是和解条件。本案死者之配偶于之前准备程序中就表示,法院不用帮被害人与被告排调解,双方于本案未曾进行过调解,因此被告于审理庭提出100万元现金时,被害人就询问法官称双方并未和解,而且被害人所受伤害不是用金钱可以赔偿的,如果被害人配偶收了这100万元,法院是否会判被告轻一点?因此被害人配偶拒绝收下该100万元现金。本案检察官于论告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无期徒刑,被告律师则为被告辩护称被告有和解或赔偿诚意,也携带100万元现金到场表达歉意,另因被告亦符合自首条件,请法官审酌量处较轻之有期徒。

台南地院指出,案发后警方据报到场处理时,告诉人意识模糊无法阐述情形,经询问旁人死者之胞弟凶手系何人,死者胞弟亦未能详细指出行凶之人,被告于同日晚上8时18分许骑乘机车自行至新营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有新营分局2020年10月4日函附警员职务报告及监视器翻拍照片、被告警询笔录附卷可凭,堪认被告于本件杀人、杀人未遂犯行未被发觉前,向有侦查权限之新营分局民治派出所警员自首本案犯行而接受裁判,依依刑法第62条前段之规定减轻其刑,杀人未遂部分则依法递减之。合议庭于12月15日下午宣判,判决被告应执行22年,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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