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球棒犯法嗎?台南男路口持球棒欲找女友理論 下場慘

拿球棒犯法吗?近年聚众斗殴,随处可得的球棒成为标配,引发治安单位重视。台南林姓男子6月11日清晨5时许,在安平育平路与育平五街口持球棒欲找女友理论,经警获报到场处理,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台南简易庭认他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处罚锾4千元。

林表示,欲找女友理论,因而携带该支黑色球棒。而民众发现后认他公然携带球棒有危险,报案处理,经警方到场查获。

台南简易庭认为,扣案黑色球棒,质地坚硬,持之攻击当可轻易伤人,显可作为攻击他人武器并具有杀伤力,依一般社会观念,足以对人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依林所述,手持扣案球棒是为找女友理论,显无正当理由,且足以对于社会大众生命安全及社会安宁产生危害之虞。

法官认他所为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中,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

法官审酌,林于一般民众得通行经过路口,公然手持具杀伤力球棒,虽未实际造成人身伤害,然经报案人认有危险而报案,经警方到场也见他有该行为,对于社会秩序及社会安宁显已造成潜在危害。考量林于警询时已自白,态度良好,认他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处罚锾4千元,扣案黑色球棒1支没入。

「拿球棒犯法吗?」高检署去年12月间也在其「生活与法律」频道,论刑法聚众斗殴。高检署言简意赅指出,一、在正规的棒、垒球场,拿球棒打球,合法。二、在道路、公开场所,拿球棒打人,不合法。

台南简易庭认为,林男于一般民众得通行经过路口,公然手持具杀伤力球棒,虽未实际造成人身伤害,经报案人认有危险而报案,对于社会秩序及社会安宁显已造成潜在危害。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