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王弘被“双开”

据廉洁南昌消息:日前,经南昌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南昌市红谷滩区纪委区监委对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王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弘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组织意识淡薄,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亲属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擅权妄为,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弘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察委员会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弘,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江西广丰人,在职本科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分公司、安义市政公用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南昌东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