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人「17楼电梯井坠14楼」惨死 建商赔家属860万和解免关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南港区某建案,去年5月间发生惊传工人坠落事件,一名王姓劳工在17楼电梯井工作平台作业时,失足坠落至14楼,经紧急送医仍回天乏术。营造公司许姓负责人、建案工地周姓主任等人遭法办。士林地检署考量营造公司与家属以860万达成和解,且全数履行,认犯后态度良好,予以3人缓起诉处分。

北市南港区某建案,去年3月时发生塑胶管掉落意外,过程被民众拍下PO网,引发热议,孰料2个月后67岁王姓工人却从电梯井17楼平台坠落14楼平台身亡。

检警调查,国原营造向亚昕、新润、海悦、𬭎富开发公司承揽该建案工程,周姓工地主任为国原指派,王姓工人是国原向环保公司派遣临时租约工,国原许姓负责人、周姓主任依职安法为雇主;蔡姓副主任负责与模板厂商联系,并派工,王姓副主任负责钢承钣厂商联系。(蔡、王获不起诉)

▲王姓工人从电梯井17楼坠落至14楼惨死。(图/翻摄自台北市劳动检查处)

周、许却未在电梯井17楼至15楼间设置安全网,不知情的蔡指派王姓工人进入电梯井17楼平台施工,致王踏入平台时,因平台下方无钢管支撑,平台崩塌,瞬间坠落14楼平台,因颅内出血等身亡。

许等人坦承犯行,检察官考量被告5年内无前科,素行尚可,也与死者家属以860万达成和解,此和解金优于劳基法规定,而家属也表示对给予缓起诉没意见,侦结后予以3人缓起诉处分,期间2年,须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