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大法院首度承认「同性伴侣」权利 可列健保被扶养人

▲南韩「同性夫夫」金勇旻、苏成旭21日在健保诉讼二审中取得胜诉。(图/达志影像)

记者罗翊宬/编译

南韩尚未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对男同性恋伴侣申请健保登记,却无法以依附眷属(事实婚配偶)身分通过申请,另一人必须额外缴纳费用,为此他们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继去年二审胜诉后,如今大法院(最高法院)也裁定该对伴侣胜诉,首度承认未受民法承认的同性伴侣法律权利。

根据《韩联社》,南韩大法院(最高法院)今(18)日针对原告苏成旭(音译)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出的行政诉讼进行三审判决,采全院庭审制(主审为大法官金善洙),最终裁定原告苏成旭、金勇敏之男同性恋伴侣胜诉,认为健保单位不应以性向歧视为理由,将同性伴侣的健保「依附眷属」身分排除在外。

大法院表示,「即便在国民健康保险法令里,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将同性伴侣排除在『被扶养人』身分之外,然而只因为(原告)是同性伴侣身分,就将之排除在外,这显然是性向上的歧视。如此歧视行为,是对人类的尊严与价值、追求幸福权利、私生活与自由、法律平等权的重大侵害。」

据悉,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二审裁判时认为,若承认异性恋事实婚配偶的被扶养者资格、却将同性关系的「同性结合相对方」被扶养者资格排除在外,显然是针对性倾向的歧视,因此判定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针对苏成旭所做出的处分为错误,公团必须撤回原告单独课征健保费的处分,且必须承担诉讼费用。

苏成旭、金勇旻是一对男同性恋伴侣,2019年办完婚礼后,两人曾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咨询,是否能以「事实婚配偶」(有同居事实,却未实际进行婚姻法律登记的夫妇)身份,将健保依附登记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南韩网友们留言,「这个世界很奇怪,简直男女不分」、「肮脏的同性恋」、「看来以后养在家里的猫、狗也能被列入健保被扶养人」、「即便同性恋者仅占相当少数的人口,国内却有高达6成的爱滋病患者是同性恋,国家必须全额负担每人1100万韩元治疗费用」、「国家快要灭亡了」、「司法单位是推动家庭伦理观崩坏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