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宣布堕胎罪违宪!美国这3州仍禁止 德州正推新法「最高死刑」

▲  南韩示威民众聚集在宪法法庭外。(图/路透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南韩宪法法庭11日裁定,1953年起实施的反堕胎法违反宪法,指其限制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且惩罚执行手术医师也属违宪,下令立法机关在2020年底前修法。然而,在南韩走过66年的堕胎禁令走入历史之际,美国几个州的妇女却可能因为堕胎被判处死刑。

极端保守的共和众议员廷德霍尔特(Tony Tinderholt)2017年提出备受争议的《废止德州堕胎法案》(Abolition of Abortion in Texas Act),将堕胎定义为谋杀,甚至考虑将堕胎者处以死刑,本月9日举行第一轮听证会

该法案文本写道,「自人类精子与人类卵子融合、受精的那一刻起,一名活生生的人类婴儿有权享有与本州法律保障或赋予任何其他人类婴儿同样的权利权力特权。」

这项法案将禁止女性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并为接受堕胎手术的女性以及为其执行手术的医生定罪;就算女性是在性侵、人口贩卖或乱伦的情况下受精,堕胎也属犯罪行为,直接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互相冲突。

▲ 共和党德州众议员廷德霍尔特。(图/翻摄自脸书/State Representative Tony Tinderholt)

罗诉韦德案是联邦最高法院对妇女堕胎权以及隐私权的重要案例,在1973年以7比2的比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承认妇女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

然而,根据《华盛顿邮报》,廷德霍尔特的法案在9日的听证会中获446人支持、54人反对。他受访时宣称,「当一个人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孕妇,他会受到2倍的惩罚。如果你谋杀一名孕妇,你会受到2倍的惩罚;记住这点是很重要的。我并非针对女性、要为女性定罪,我所做的是要使法律平等。」他过去也曾提到,这项法案将使女性对自己的性行为更加负责。

共和党籍的德州众议院委员会主席里奇(Jeff Leach)公开表示反对这项法案。尽管自称是「彻头彻尾的拥护生命权(Pro-life)者」,他仍表示,「我不认为宣判一名堕胎的女性犯下谋杀并可能处以死刑是符合宪法的。这种政策也不会提升人们在德州的生活。」

北达科他州州长伯古姆。(图/翻摄自伯古姆官网

另一方面,中西部的北达科他州日前成为继密西西比州和西维吉尼亚州以后,美国第三个禁止堕胎的州。共和党籍的北达科他州州长伯古姆(Doug Burgum)10日签署一项法案,认定医生以钳子剪刀镊子工具,将胎儿从第二孕期妇女的子宫中取出,属于犯罪行为。

由共和党主导的该州议会在3月轻松通过这条法案,内文包括非医学术语「人类肢解堕胎」。根据法案内容,接受手术的女性不会被起诉,但动手术的医生将面临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及1万美元(约新台币30.8万元)罚款医疗紧急情况除外。堕胎权利组织指出,这项法律违反宪法,干涉私人医疗决定。

密西西比州和西维吉尼亚州的法律禁止堕胎;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堪萨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俄亥俄州奥克拉荷马州和德州等8州则都有人提出类似法案,目前正被搁置。

伯格姆10日签署的法案是他的第二项堕胎措施。他此前曾表示支持该州在2013年通过的堕胎法,其中包括一条「自能测得胎儿心跳起,便禁止堕胎」的法律。在该州唯一一家堕胎诊所被起诉后,这项法律从未真正生效州政府花了32.6万美元捍卫这项法律,但并未成功,还向这家诊所支付24.5万美元的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