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后骑自行车陷入未盖水沟摔瘫 三星乡公所判赔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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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廖姓男子酒后骑乘自行车返家,行经宜兰三星乡星义路电线杆前,因排水沟盖遭掀开而未封闭,导致他摔伤四肢瘫痪,宜兰地方法院判三星公所判赔159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廖男酒后骑车须负70%过失责任改判赔74万多元。全案定谳。

廖男主张,2018年10月27日晚上7点,他骑自行车返家因排水沟未加盖,且该处未设有任何警告标志,他行经该路段时,自行车前轮陷入水沟孔而失控人车倒地,因而受有颈脊髓损伤并四肢瘫痪、头部外伤颈椎骨折颜面擦伤及裂伤等伤害。

宜兰地院判乡公所须赔偿159万元,高院审理后认为,乡公所负责水沟孔、盖及路段管理,水沟盖遭掀开致未封闭,使该路段出现如水沟孔大小之坑洞,随时可能造成人车陷入系争水沟孔或碰撞水沟盖之事故,公所管理有欠缺,须负赔偿责任。

高院表示,该水沟孔并非位在车道内,廖男在酒后反应能力注意力欠佳,非但未能注意到路旁系争水沟孔、盖之异常状况,且未能稳定行驶于道路范围,而偏驶至道路边线外侧,应负担70%之过失责任,改判国赔74万4683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