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忙与人吵架 爱犬偷搭电梯狂吠2邻居

高雄黄姓男子和邻居吵架导致手上牵引的狗脱逃,自己跑进电梯上楼,吓坏两名住户。高雄地院认为,黄男未善尽饲主责任,纵容动物吓人,仍依《社维法》裁罚1000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郭姓男子等人深夜准备搭电梯下楼,没想到电梯开门时竟冲出一只中型狗朝他狂吠,郭男饱受惊吓之余怒告黄姓饲主。黄男辩称因和邻居吵架,爱犬脱逃后自行跑进电梯上楼才引发纠纷。高雄简易庭认为,黄男未善尽饲主责任,行为已构成《社会秩序维护法》的「纵容动物吓人」,裁定罚款1000元。本案可抗告。

裁定指出,今年2月7日晚间11点,黄男牵着爱犬正准备从位于高雄三民区的住处大楼地下2楼停车场,搭电梯上楼回家,却在地下室与一位邻居发生争执,黄男养的狗因惊吓挣脱,拖着绳索躲进电梯,结果电梯门关闭后被其他住户按上楼,导致小狗独留电梯里,牵绳还被关闭的门扯断。

电梯抵达11楼后,梯门才刚打开,狗儿就朝在外等电梯的住户一阵狂吠,吓得该名住户向后倒退,这名住户眼见小狗身形不小又凶恶,担心进了电梯恐有不测,根本不敢进去。

随后电梯继续下行至4楼,电梯门一开,狗又朝着等电梯的郭姓男住户狂吠,郭男也被吓一跳,随后报警处理。

警方到场后,根据住户提供的线索找到黄男。黄男坦承因和他人吵架疏于看管爱犬,仍被警方依违反《社维法》「驱使或纵容动物吓人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2000元以下罚锾」规定,移送高雄简易庭审理。

法官认为,黄男身为饲主,对爱犬的习性应相当了解,但当时没有随同爱犬进入电梯加以看管,任由狗儿自行搭电梯,且在开门时见人就狂吠,导致住户受惊吓,也对小狗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属《社维法》第70条第3款所定的「纵容」无误。考量小狗并未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财产受损,所生损害非大,因此裁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