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拍裸照要正妹「喜欢就交换」 因这点被判1年6月

一名男子诱使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传送,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吴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以传送裸图做为引诱,让少女也「交换」裸照,案经少女父亲察觉报警,全案才曝光。桃园地院审结,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1年6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吴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了当时仅15岁的少女,明知其尚未满18岁,仍于2020年8月间,吴男先传送了自拍上半身裸照给少女,并向少女传送,「交换」、「喜欢就来啊」等讯息,引诱少女自拍裸露胸部的照片2张。

吴男于警询、审理期间均坦承犯行,检方比对少女及其父亲的证述后确定情节相符,另依通讯软体的对话纪录等,认定自白与事实相符,足以认定犯罪事证,依涉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发现在吴男传送自拍裸图与「交换」等讯息前,少女并没有想拍摄猥亵照片传送的意愿,认定少女是被吴男引诱后,才拍摄下裸露胸部的照片。

法官考量吴男坦承犯行,且向少女达成和解赔偿并履行完毕,担保私密照片不会留存、流出,并给付相当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作为违约效果的切结书;少女父亲替吴男求情,同意从轻量刑,并给予缓刑机会,法官审酌后,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