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远东都上榜!食用油又出包 7厂GHP不合格已改善

食品添加物专柜存放。(图/食药署提供,下同)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福部食药署今年9月至11月间会同县市卫生局执行「104年食用油脂三级品管稽查专案」,完成12家食用油脂制造业者查核,结果有7家不符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简称GHP),1家追溯追踪未落实,8家不合格业者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命其限期改正,并经辖区卫生局复查已于期限内改善完成。

食药署表示,我国食品安全之三级品管原则:第一级为业者自主管理,第二级为独立机构验证,第三级为政府稽查评鉴。食药署为落实食用油脂业者三级品管,有效掌握油品流向原料来源,除要求该业者应实施第一级自主管理,也委托第三方验证机构进行卫生安全管理验证。

▼清扫工具未专柜存放。

此次食药署系依据第二级验证之对象及结果,抽样12家相关业者进行第三级稽查,稽查重点为「二级验证之缺失改善」、「食用油脂追溯追踪系统管理」、「食用油脂原料来源管理」及「GHP」等。稽查结果7家不符GHP规定,主要缺失为化学品清洁用品专区存放,病媒防治措施不完善,以及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专人专册、专柜管理等;另1家追溯追踪未确实记录生产批次。辖区卫生局已命不合格业者限期改正,并均已复查确认缺失改善完成。

食药署呼吁食用油脂制造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确保作业场所设备清洁卫生,符合GHP。违者得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

另食用油脂制造业者应依其产业模式建立产品原材料成品与成品供应来源及流向之追溯追踪系统,以维护食品卫生安全及品质,如追溯追踪资料不实,或未建立追溯追踪系统且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

▼7家GHP不合格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