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长林明溱公投「亮票」 选委会认定非故意没违法

1218公投投票日登场,上午8点开始各个投开票所开始作业,但可能因为天气因素投票率不如预期,南投县长林明溱上午9点半抵达集集镇八张里社区活动中心投票。(县府提供/吴建辉南投传真)

林明溱表示,因为选票太小张,他圈选完很自然地走出来投票,绝对不是故意的,而他个人的公投立场大家都明了,也不是选民代或首长,没有什么秘密,就只有同意或不同意。(县府提供/吴建辉南投传真)

但过程中疑似不小心亮票,在将选票投进票匦时,不小心露出选票;对此选委会回应,判定非故意行为,因此没有违反规定。(县府提供/吴建辉南投传真)

1218公投投票日登场,上午8点开始各个投开票所开始作业,但可能因为天气因素投票率不如预期,南投县长林明溱上午9点半抵达集集镇八张里社区活动中心投票,但过程中疑似不小心亮票,在将选票投进票匦时,不小心露出选票;对此选委会回应,判定非故意行为,因此没有违反规定。

林明溱表示,因为选票太小张,他圈选完很自然地走出来投票,绝对不是故意的,而他个人的公投立场大家都明了,也不是选民代或首长,没有什么秘密,就只有同意或不同意,所以认为就算被看到也没有什么关系。

县府新闻及行政处处长林琦瑜也回应,因为县长早上行程匆忙,所以到投票所投票时比较着急,选票有4个颜色,他盖完章很自然地就走了出来,当时他本人也没有意识到亮票问题,但他的立场一向非常坚定,因此也没有需要透过亮票来表达立场。

对此南投县选举委员会总干事吴燕玲回应,根据《公投法》第21条之2规定,投票人圈定后不得将圈定内容出示他人,但根据画面来判断县长并非故意亮票,所以未违反规定并非属于故意亮票者。若依规定属故意亮票者,可依43条规定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