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搂肩亲吻人妻呛「妳老公在我也敢」 传讯道歉后竟辩:没亲
新北一名徐姓男子因参加餐叙活动,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一名徐姓男子因参加餐叙活动,对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性骚扰,遭检方提起公诉,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宣判,认定其对一名成年女子进行性骚扰,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以每日新台币3000元折算。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徐男于某日下午2时30分,参加于新北市某餐厅举行的餐叙活动,趁着女子小美不备之际,突然伸手搂住其肩膀,并隔着口罩亲吻她的脸颊并表示,「妳老公在场,我也敢这样对妳」。小美当场惊慌失措,试图推开徐男,并迅速跑到其他桌避开。该事件随后经小美报警处理,土城分局接获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最终由新北地检署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中提到,案件关键证据来自小美与相关证人之间的LINE对话纪录,小美传讯徐男,「你怎么可以对我做这种事?」,徐男回称:「我真的没甚么印象,酒量不好。只是想问清楚。」、「是该戒酒了!」以及道歉书「小美~真的很抱歉,酒喝多了~不知谨言慎行,我决定戒酒了,那里让妳感觉不舒服在这里诚心的跟妳道歉,但我真的是无心的!再怎样也要跟妳道歉,因我不想跟妳有不好的记忆,所以有错的地方,请妳大人有大量,再次跟妳说声抱歉!往后除自己小孩的学校会去参加,其余大型聚会我会缺席,避免造成他人困扰~再次跟妳说声抱歉」等数位证据的撷取。
尽管徐男的辩护律师提出质疑,认为这些证据无法直接证实性骚扰行为,且被告曾签署的道歉书是基于双方妥协的结果,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法院仍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这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审理过程中,徐男否认性骚扰,辩称自己并未亲吻小美的脸颊,也未对她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强调当时仅是参加餐会,未做任何违法之事。辩护方也主张,现场无人亲眼目睹性骚扰发生,且证人的证词可信度不足。然而,法院最终认为,根据小美的证词和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徐男确实构成性骚扰罪。
法院强调,小美在警询时的陈述与庭审中的证词一致,并且经过交叉诘问后,相关证据的真实性获得确认。法院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判处徐男有期徒刑4个月,并可以每日3000元的罚金替代。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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