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有条件通过TBC交易案 不得经营新闻频道

▲NCC有条件通过TBC交易案,要求不得经营新闻频道。(图/资料照)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22日)有条件通过「TBC交易案」,订出22项附负担条件,包括必须要逐年降低负债比,加速基础建设,TBC、亚太、鸿海互派董监事必须获得NCC同意和不得经营新闻频道。

NCC22日有条件审查通过「TBC案」,订出了22项附负担条件,分为「党政军」、「改善财务结构」、「加速基础建设」和「维护市场秩序」四大面向。在「党政军」部分,由于亚太和鸿海都属上市公司,因此TBC的股权不得转让给亚太和鸿海,而且在未经NCC的许可下,TBC、亚太和鸿海不得互派董监事,若受益凭证要做重大变更,必须知会NCC。

在「改善财务结构」部分,NCC表示,由于「TBC」目前负债比高达73%,已要求吕芳铭接手后,要逐年降低负债比,也不得再向银行借贷,造成旗下系统台的财务负担。

在「加速基础建设」部分,NCC表示,TBC必须在今年第二季完成有线电视数位化,并关掉类比讯号,而吕芳铭承诺在民国107年提供500M宽频上网,民国108年提供1G宽频上网,并提供宽频服务节点从750户提升到250户和推动偏远地区宽频普及服务。

在「维护市场秩序」部分,NCC要求TBC必须提供公平合理的频道上下架机制,不得出现不当联合行为,并要带动本土文化产业。NCC表示,为避免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非经核可,TBC不得经营新闻频道,而这个要求也获得吕芳铭的承诺。

NCC表示,这次「TBC交易案」,是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和「外国人投资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流程相当严谨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