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寵物店老闆之死!2樓住戶拒簽遲未開業 北市都發局回應了

北市内湖一间宠物店老板斥资数百万元装潢,传出因2楼住户失联,他迟迟未获同意而无法提供宠物美容、宠物旅馆等服务。台北市都发局表示,该店位在住3,若欲经营宠物美容、宠物旅馆等业务,依规定须符合4项条件,包含须取得左右2户、2楼1户共3户同意。

该宠物店位在第3种住宅区(住3),根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宠物相关行业分区管制归组与相关放宽规定,若要从事「宠物美容服务业」、「特定宠物服务业(寄养、安亲)」,均须符合4条件。

一是前者宽度8公尺以上道路、后者则是12公尺以上;二为营业楼地板面积500平方公尺以下;三是限建筑物第1层,或采连续层方式并同地下第1层使用;四为应经毗邻两侧及垂直第2层住户的同意或为非住宅,但公寓大厦公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至于「宠物食品与用品」服务,该宠物店符合3条件,包含宽度8公尺以上道路、营业楼地板面积500平方公尺以下、限建筑物第1层及地下1层,无须周边住户同意即可营业。

都发局指出,北市住3原先无法设置宠物美容或寄养,经与动保处、宠物公会、动保协会、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等,就产业需求及对于住宅区影响性讨论。

都发局表示,考量对环境的噪音、卫生、气味等外部影响,可透过相关防治措施隔绝,且2015年台北市宠物商业同业公会提出相关自律公约,因此研议修法,2019年放宽住三1楼、地下1楼可附条件允许宠物美容或寄养使用。

都发局说,至于其所附条件,修法当时考量宠物美容或寄养营业地点有动物活体,其引发的外部性与兽医诊疗机构相似,所以参考住三做兽医诊疗机构的标准,而有毗邻两侧及直上楼层区分所有建物为住宅使用者,应取得该等建物所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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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内湖警分局6月26日上午7时许获报,47岁党男同居人指称,一早听闻狗叫声下楼查看,发现党男在店内1楼轻生。记者李隆揆/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