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刻吸取王波案件的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12月10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日报》消息,12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主持。

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波的有关处分决定。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决定。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王波作出处分决定,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王波案件的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坚持从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