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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广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活动于2024年9月6日(含)—2025年1月10日(含),补贴对象为: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汽车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根据《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规则公告》,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6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8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申请人所转让的汽车乘用车要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1台乘用车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