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3000万!HTC天才设计师吃里扒外 宏达电内鬼案轻判缓刑
HTC宏达电2012年间爆发内鬼案,时任工业设计部副总经理兼首席设计师简志霖,任内私自重制公司的商业机密Icon带往大陆,又被查出浮报、虚报款项、收取回扣。一审将他重判7年10月,上诉二审后,简志霖认罪,高等法院4日宣判,改将他判刑2年与1年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5年。可上诉。
简志霖于2001年进入宏达电工作,受到时任执行长周永明重用,曾是宏达电创新研发中心首席设计师,也是HTC多款机皇背后的催生者,不到40岁就当上副总经理,年薪高达1500万元,加上红利年收超过3000万元。当时简志霖年仅39岁,就当上国际品牌公司的副总,是科技界明日之星。
简志霖后来在国内成立「晓玉」手机设计公司、并在大陆成立「玉」公司,打算自行创业。2013年间他与宏达电工设部处长吴建宏离职,并企图挖角多名宏达电工程师。公司发现后提告,简、吴等人被检方依照《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简、吴等人有罪,简志霖因不认罪遭重判7年10月,另有可易科罚金的3月刑期,没收不法所得682万元。吴建宏等人则因认罪,分别获得轻判,其中吴建宏判刑2年,缓刑5年,没收770万元,时任资深经理黄国清、黄弘毅、制造设计部前经理洪琮镒、员工陈枻佐、厂商张俊宜、陈荣元、陈忠贵,各处4月至1年半徒刑,缓刑2至3年。简志霖等4人上诉二审,二审将洪琮镒等3人改判得易科罚金之罪,获宣告缓刑;至于简志霖部分,则因管辖错误被移送智慧财产法院审理。
智财法院再将简志霖的案情移送回高等法院,由高院进行二审实质审理。全案于4日宣判,高院认定简志霖犯下9罪,合并判刑2年,另外判刑得意罚金的刑度1年6月;均缓刑5年,并需于判决确定4年内,缴交公库400万元,并服240小时义务劳务。另外高院也宣告没收他个人不法所得1103万元、晓玉科技不法所得455万元。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