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性侵10女!3女罪證不足不起訴 7女移士檢偵辦

艺人NONO在网红小红老师奔走串联下,因涉性侵及性骚多名女子,被控性侵、性骚、性侵未遂、强制猥亵及性侵未成年少女共5罪。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认为其中3名被害人仅有女方单一指述,NONO否认且缺乏其余佐证,因此将3案不起诉;另有包括小红老师在内的7名被害人,则因无管辖权,已陈请台湾高等检察署核转被告住居所在地的士林地检署侦办。

北检移转至士检侦办的7案中,小红老师是其中一件。当时还有一名自称自北市市民大道地下停车场遭NONO侵犯的被害人,事后并未提告,检方无法得知其身分,并不在这10人当中。

3件不起诉性侵案中,一名北市中山区某会馆的按摩女,指控在2011至2013年间,在包厢内遭NONO强制性交得逞,当时女方曾哀求NONO「你不要这样,我很害怕」,NONO却回「我比你更害怕」。但NONO表示对此没有印象,且按摩女与前同事、主管等证人供词,和自身就医病历未尽相符,NONO手机中也无联系资料,因此罪证不足。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强制性交之犯行。

另名被害人自称在2011年12月间,在北市延吉街某处,被驾驶的著白色宾士休旅车搭载的NONO在车上强吻及揉搓胸部,涉嫌强制猥亵,当时NONO还说「你的触感真好。第3位不起诉的被害人,也是一名中山区时尚会馆的按摩女,女方指控2000年夏季NONO在该时尚会馆由女方提供按摩服务时,涉犯强制猥亵罪,压制、强吻女方、揉搓告胸部,还说「我就喜欢你这种可爱型、胸部大的」。

但对上述两女,NONO除否认外,也对案发经过没有印象,检察官考量全案仅告诉人单一指述,且无相关证据可供调查,NONO手机中也没有双方联系资料,现有事证不足以证明其涉强制猥亵犯行。因此不起诉。

艺人NONO涉及性侵、性骚多女,北检今侦结。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