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遭资深副总袭臀 申诉后却遭议论无奈离职怒求偿
台北市A女在兴柜股票公司上班,公司尾牙结束时遭资深张姓副总强抱、袭臀。(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A女在兴柜股票公司担任会计,去年公司尾牙结束时遭资深张姓副总强抱、袭臀,导致出现惊吓、害怕、愤怒、悲伤、畏惧、忧郁、恐慌等症状就医,A女复因被告于职场上之权势,导致于向警方报案及公司内部提出申诉后,遭职场同僚议论,而迫于无奈下自公司离职,生计亦大受影响。因此提告要求被告损害赔偿517460元,法院审理后认被告应给付原告97460元。可上诉。
原告主张,被告系任职于兴柜股票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她是公司之财务部人员,于去年2月20日离职。去年1月13日晚间,公司于台北市五星级饭店举行年终尾牙餐会,晚间10时许餐会即将结束,与会者陆续离席时,被告竟未经原告同意,乘原告不及抗拒,以手环抱原告,手掌随即下滑触摸原告腰部及臀部,致原告心生畏怖,感受冒犯,随即挣脱被告之拥抱。
被告对原告之前开性骚扰不法行为,显属故意侵害原告之身体自主权,亦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此等保护他人之法律,侵害原告身体、健康等人格法益,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至为明显。
原告因遭被告前开性骚扰行为,出现惊吓、害怕、愤怒、悲伤、畏惧、忧郁、恐慌等症状,并因此对于人际互动之信任感荡然无存,于案件发生后,分别于112年1月至7月11日至身心精神科诊所就诊合计8次,因而支出医疗费用2460元。心理咨商费3000元5次共15000元。因而请求被告给付前开医疗费用合计17460元及精神慰抚金50万元。
法官调查,被告于前揭时地对原告为性骚扰行为,造成原告受有心理上健康伤害,原告精神上自受有相当之痛苦及损害。
法院审酌,被告加害情形、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状况,认原告请求给付精神慰抚金5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8万元为适当,逾此范围之请求,则不能准许。原告可得请求之金额为医疗费用17460元、精神慰抚金8万元,合计共9746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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