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晨起床惊见男邻居闯入 他瞎扯「上厕所偷卫生纸」下场曝光
台南市郑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清晨自住处顶楼侵入林姓女邻居住处,被台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郑姓男子今年1月12日清晨自住处顶楼侵入林姓女邻居住处后,直接到2楼打开林女房门,林女清醒发现郑男闯入吓得大叫,郑男见状又循原路回家。郑男警询时,原本供称在顶楼上厕所,跑到邻居住处是想要偷卫生纸;检方侦讯又改口因好奇临时起意,被台南地方法院简易庭依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郑男与林女为邻居,今年1月12日清晨6点25分许,郑男从相通的顶楼入侵林女住处,并擅自开启2楼房门。林女发现郑男入侵她的房间吓得大叫,郑男也随即从顶楼返回住处。
案经林女诉请台南市警方侦办后,郑男警询时供称,他在顶楼上厕所,到邻居住处是想要偷卫生纸;不过,检方侦讯时,他又改称,因为好奇临时起意入侵邻居住处。当初做笔录时很紧张,才说是要偷卫生纸,但实际上他没有要偷东西,且他打开房门后,林女一喊叫,「我就赶快逃跑了,我也没有翻动财物」。
林女也说,对方打开她的房门,发现她是清醒的,她大叫,对方就马上跑回顶楼。但因住处都是生活痕迹,也不确定对方有无翻动财物迹象;事后,她发现有1双鞋子不见,但也无法确定鞋子是否为对方窃取。
检方指出,郑男虽于警询时自白要偷东西,但查无积极证据;加上侦讯时也否认着手行窃犯行,自无从以其警询时供述遽为不利论断,难认已接近、物色财物而着手行窃,因此涉犯侵入住宅罪。
台南地院认为,郑男是林女邻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下,擅自侵入住居所2、3楼,破坏居住安宁,且尚未与林女达成和解获得原谅,但因坦承犯行及无前科等情状,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