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从义大利回来,烦劝居家隔离」 他寄校长信箱造谣下场曝

▲颜男谎称该女学生从义大利回来。(示意图/翻摄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颜姓男子怀疑遭公司解雇是和两名同事有关,竟寄信给同事女儿的校长,谎称同事女儿从义大利回来,「烦请劝导该生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一度让该校陷于新冠肺炎疫情疑云中。高雄地院依违法《个资法》判颜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

判决指出,颜男2018年10月遭解雇,他利用在前公司协助林姓同事缴费,而搜集取得她的女儿姓名、就读学校与班级等资料,在2020年5月15日,在住处以另一名同事公司的电子邮件展开报复。

颜男寄信到林女女儿就读学校的校长信箱,内文写道,「校长好,贵校有位○○○同学,○年○班,听说之前从义大利回来,(该生无意之中不小心透露)(辗转回来,所以大家都不知道。)是否可以请校方私下了解一下,是否属实?如果真的是,烦请劝导该生自行居家隔离14天,(义大利仍属疫情重灾区,保守谨慎一点对大家都好。)谢谢。」

▼校方一度陷入疫情疑云中。(示意图/翻摄免费图库PAKUTASO)

校方一度陷入疫情疑云中,后来查明该学生于4 、5 月间并无请假纪录,并将查询结果回信该电子信箱;同事发觉有异,经询问林女,始知电子信箱遭人冒名使用,全案才曝光。

高雄地院法官审酌被告是成年且智识健全之人,应知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对于任何纠纷之解决,应本诸理性、和平之手段与态度为之,竟未符合其他依法得以利用之情形,侵害告诉人权利。

法官说,惟念被告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与两名告诉人达成和解,各赔偿2万元完毕,足认被告犯后态度尚可,且有悔意,因此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