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被主管碰腰30秒 建设公司漠视罚25万
台北市劳工局30日表示,某大建设公司员工赴欧洲出差期间遭男同事性骚扰、某补习班员工遭老师性骚扰,但主管或业主均未妥善处理积极调查,分别开罚新台币25万元及10万元罚锾。
北市府性别工作平等会于11月16日召开第41次会议,共评议8件申诉案件,审定性别歧视成立计有4件,其中又以第13条第2项雇主未尽职场性骚扰防治义务为大宗,分别处以10万至25元万元不等之罚锾。
北市劳工局就业安全科科长黄爱真表示,这家建设公司派女员工到欧洲出差9天,期间一名女职员遭到非直属主管碰触腰部30秒,基层主管却以没有亲眼看见为理由,对员工没有给予必要协助,只有回国向高阶主管报告后,事件就无疾而终。
女员工后来离职,公司竟以员工出国考察后离职造成损失记1支大过并扣薪惩处,员工不服向劳工局申请召开劳资争议调解会议时,才揭露性骚扰事件。陈业鑫表示,公司未依法调查处理,未顾及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是遭遇职场性骚扰。
经过劳工局调查发现,该公司的工作规则、劳动契约皆无规范劳工出国后须再服务一定期间,且针对性骚扰,雇主却不作为,经北市性平会认定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及第36条规定,重罚25万元。
另某补习班员工向班主任反映遭老师性骚扰,但迟未处理,后来安排课程时,又让该员工与骚扰者同组,在员工强烈要求下才召开会议讨论,会中补习班代表一直强调性骚扰为当事人私事,不认为雇主有处理的责任,且过程中诸多不相干人员进出,不顾员工隐私,因此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规定,开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