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宝马高速上逆行15公里!被刑事立案
近日,湖南邵阳一女子驾驶宝马车在G60沪昆高速邵阳段超车道逆行15公里的事件,引发网友关注。
4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获悉,4月7日,在高速公路上逆行15公里的驾驶人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上的画面。
据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上的画面显示,G60沪昆高速往邵阳市区方向,视频上的车主正常行驶在超车道,突然一辆白色宝马3系轿车迎面逆行驶来,这位车主紧急打方向避开了逆行车辆,场面险象环生,让人冷汗直冒。
▲蒋某在高速上逆行的监控画面。
相关视频截图
接到报警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洞口大队通过监控录像,锁定逆行车辆行车位置,同时联系隆回大队协助对邵阳往隆回方向主线进行管制。约20分钟后,民警在G60沪昆高速1315公里黄桥收费站查获逆行车辆,在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下车询问当事人情况。此时,该违法车辆已逆行超过15公里,所幸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你知不知道这是高速公路啊?你这样走好危险!”民警严厉询问驾驶人蒋某。“我晓得,我认错。”蒋某回复称。
▲民警调查询问。
经询问,蒋某是从新宁出发回洞口,行经G60沪昆高速大水枢纽时,接到家人电话让其返回新宁。然而,蒋某竟在高速上直接掉头,接着又迷失方向,沿着G60沪昆高速向东往隆回方向逆行。
随后,民警对蒋某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逆向行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7日,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同日,蒋某被洞口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蒋某被刑事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没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对她来说真是万幸的事。
来源:辽沈晚报综合极目新闻、新京报我们视频、905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