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徒步环岛花莲遇恶狼 遭拖入草丛施暴 她用这方式自救

(示意图/Shutterstock)

花莲1名江姓男子,今年3月吸食强力胶后,将1名因徒步环岛的女子拖入草丛,对她上下其手,强脱衣裤,又强抢被害人包包,被害人不断以脚踢、口咬、大声呼救,江男才罢手,性侵未得逞,过程却导致被害人全身多处擦挫伤、牙齿受撞击造成咬合障碍。花莲地院依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年。又犯强盗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江男有吸食强力胶而与家人冲突之经验,能预见吸食强力胶可能致其陷于精神障碍状态并影响其辨识或依辨识而行为之能力,应注意避免,仍于2023年3月13日晚间21时30分许,在花莲县乡道树丛内吸食强力胶后,见被害女子徒步环岛单独步行,认有机可乘,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自草丛窜出,将女子强行拖进草丛内推倒,不顾女子大声呼救,以压制、摀住嘴巴,并拉扯女子裤子,再勒颈,强拉上衣欲抚摸其胸部,并继续将女子拖进草丛深处以强暴方式着手对女子强制性交。

过程中,因女子系有腰带而无法脱去其裤子,且女子不断以脚踢、口咬等方式反抗并大声呼救,江男始罢手未能完成性交行为而未得逞,导致女子受有头脸部、颈肩部有淤伤、抓痕、嘴唇有血迹,左颈部有抓痕,右锁股下有抓痕、右膝盖有擦伤、全口牙齿受撞击造成咬合障碍。

江男另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基于强盗之犯意,利用女子甫遭其先前暴力行为压制而不能抗拒之情状,强行拉开女子随身携带之背包及外套口袋搜索财物,女子遂与江男拉扯、阻挡致使个人物品散落一地,此时适逢车辆经过,因女子大声呼喊,江男惟恐曝光,即往新城火车站方向逃逸,始未得逞。

法官审酌,被告明知其吸食强力胶后恐侵害他人法益,竟仍率尔吸食而自陷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降低状态,为逞一己私欲,以强拉、拖行等强暴手段对女子着手强制性交、强盗行为致受伤害,虽因被害人不断大喊、反抗及其他车辆经过未得逞,然其所为已侵犯女子之性自主决定权、身体权,足以对其身心理造成创伤,所为应予非难;考量被告仅坦承客观犯行、曾当庭向女子道歉,依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年。又犯强盗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