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能帮孩子入学公立学校为由诈骗40名家长,已被判刑

缴纳介绍费可以帮孩子入学公立学校。温州龙港市法院日前审理并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邵某某以“帮办入学”为由实施诈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退赔被害人赃款人民币35万余元。

2021年9月,被告人邵某某的孩子从龙港某民办小学转学至当地某公立小学。在日常接触中,邵某某与孩子同班同学的家长鹿某逐渐熟悉。今年2月,邵某某向鹿某谎称自己“有门路”,能够帮忙介绍孩子到本地公立学校就读,有需要可以与她联系。因邵某某的孩子就是通过转学方式入学,鹿某就相信了他,并陆续向几个有需要的朋友推荐了邵某某。邵某某以身份证件照片等方式博取他们的信任,并每人收取了7000元左右的“介绍费”,表示能帮忙办理入学。

此后,邵某某以能够帮助在龙港多所小学、中学等办理入学等为幌子,陆续向30余名家长收取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介绍费”。9月3日,正值当地小学开学之际,部分家长发现上当受骗后马上报警。据查,至案发时,累计有40名家长上当,被骗金额达37万余元,后邵某某退回了1万余元。

龙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