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鸟类美照的各种诱拍骚扰行为 动团怒批:心态扭曲

部分鸟友们为了拍照,用食物、鸟音引诱鸟类的行为层出不穷,例如捕捉石龙子绑在木桩上诱引红隼、自备活鼠放上平台诱拍猫头鹰等。(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提供)

赏鸟、寻鸟、拍鸟是无数爱鸟人士的乐趣,许多鸟类摄影人士分享拍摄的鸟类照片,但其中不乏罔顾动物福利、生态保育、摄影伦理的「笼拍」、「巢拍」、「诱拍」。动团表示,所有不当拍摄鸟类行为都涉及骚扰虐待,应严加取缔,各大摄影学会也应有审查把关机制。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8)日偕同立法委员林淑芬共同召开记者会,公布长达2年针对鸟类「笼拍」、「巢拍」、「诱拍」等不当拍鸟行为向外界说明。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副执行长陈玉敏解释,「笼拍」是将鸟类带进人造、室内环境里,向拍摄者收取入场费、会费等,全台6处笼拍场所分别位于桃园龙潭、新竹北埔、新埔、台中外埔、南投鱼池,每次入笼拍照收费从500到8000不等,然而笼拍场所高度涉嫌非法猎捕或走私禽鸟,甚至抓保育类猛禽圈养。

「巢拍」是拍摄亲鸟与雏鸟互动及啄蛋壳等画面,例如台湾画眉、大冠鹫、凤头苍鹰、八色鸟、黄腹琉璃等,业者形同在鸟巢周边「圈地」,再依鸟种不同收取领路费,但业者为方便鸟客拍摄,将隐蔽的枝叶修光,使得雏鸟易被天敌攻击和捕食。

「诱拍」指以提供食物、播放鸟鸣借以诱鸟现踪,让鸟进入业者预先设置的场景中,例如业者在场内用箱子饲养各种小老鼠,然后在领角鸮活动出入场域里设「祭坛」,打上强光供鸟客拍摄领角鸮俯冲捕食的画面,此等行径不仅以人为方式改变野鸟的觅食行为,更导致鸟类降低对人类与环境的戒心,被人诱拍的野鸟惨遭路杀的案例亦不在少数。

研究会理事、前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表示,走私涉及违反「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33条、「野保法」第24条,而笼拍场所不当饲养或骚扰、虐待、伤害鸟类,若是保育类则有「野保法」可管,一般类则可回归动保法处置只看主关机关要不要硬起来有所作为。

立委林淑芬要求,行政部门与检调单位,即刻应根据动保团体提供的调查证据彻查取缔,严格落实执法。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台北市野鸟学会、桃园市野鸟学会、台湾野鸟保育协会共同呼吁,各大摄影学会应有审查把关机制,若出作品违反生态摄影伦理及危害动物保育与福利,应以重罚惩戒;民众不要替任何不尊重自然生态与动物的摄影作品,按赞或分享,拒绝成为笼拍、巢拍、诱拍,以快门害鸟、杀鸟的共犯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