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归零 掩耳盗铃
基于保障劳工权益,也为了实践竞选政见,行政院宣布各部会派遣人员两年内归零,未来将改以公开遴选临时人员的方式取代。表面上看似好事一桩,实则因7000人的海选,未来不知是否会演变成一场更大的灾难,或只是将业务改以「个人承揽」的烟火秀。如果劳工不能因此而享有更佳的薪资与福利,岂不只是「掩耳盗铃」,徒留笑柄在民间。
行政院计划将「派遣工归零」但其实派遣减量早于2014年便已施行,结果是派遣改用「承揽」代替,使得行政机关的派遣人数自2014年起确实下降了,但劳务承揽者却逐年增加,至2017年反而多了19%。
那么派遣与业务承揽有何不同?其实业务承揽就是外包,它与派遣最大的不同,在业务执行者所能得到的保障有别。在派遣三角关系中,派遣公司提供要派单位(行政机关)所需人力,可知派遣公司是派遣工的雇主,按理应依《劳基法》之规定给予员工基本保障。但承揽则意味着行政机关与承包商间是业务委托关系,除非执行人员发生职业灾害,否则法律并未明定承包商的责任。而且承揽权大多是竞标取得,所以承包商会因得标金额不同,使得旗下业务执行人员收入不固定,同时没有特休假或资遣费等福利。
虽说公部门临时人员于2008年已纳《劳基法》适用范围,但当年不少公家机关正是考虑须额外负担这群人的劳保及劳退金提拨费用,而将其改以派遣或劳务承揽。现在又因派遣尚未法制化,无法强行要求派遣公司落实《劳基法》,遂采限期归零措施,再经公开遴选聘为临时人员,根本是重回原点。
但以临时人员任用后,就能从此过着幸福的日子吗?犹记得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那年,便曾发生「一年一聘」若有连续事实,能否将「定期契约」视为「不定期契约」?对此身为当事人的高雄市劳工局,以临时人员所属工作乃「特定性工作」为由,将其排除在「不定期契约」门外。显然未来公部门与临时人员间之劳资关系会如何,考验似乎才正要开始。
今日公部门就是因为受制于预算,才有约聘雇人员、临时人员、派遣工及业务承揽等劳动关系,使得非公务员中既有适用约聘人员的法令及《劳基法》者,亦有得自行到职业工会加保的业务承揽人。足见「钱」才是劳工权益可否实践的关键,蔡政府如想釜底抽薪彻底解决问题,除了健全法制外,还是要拚经济,政府税收充裕后,才可能让公部门中的非公务员有好日子。(作者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