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員出國 留意扣繳率變化

企业派员工赴海外,要留意员工税务身分转变。 联合报系资料照

企业派员工赴海外,要留意员工税务身分转变,并以正确税率办理薪资所得扣缴。员工是否属于境内居住者,应从在我国居留天数、是否有居所、户籍、生活及经济中心是否在台湾等综合判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境。

首先,设有我国户籍,且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合计满31天,即认定为境内居住个人。

境内居住个人判断 图/经济日报提供

其次,如果同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合计在一天以上但未满31天,不过生活及经济重心在中华民国境内,例如妻小都在台湾、享有劳健保等,也可认定为境内居住个人。

第三,若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但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以上,也属于境内居住个人。

如果不符合前面三种情境者,就属于非境内居住个人。

中区国税局表示,公司给付所得给境内设有户籍的员工,若员工在课税年度内从未入境中华民国境内,应依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适用的扣缴率扣缴税款,并于给付日起十日内完成扣缴申报。

国税局举例,甲事务所指派设籍台湾的A员工前往日本长期考察业务,A员工自甲事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应依法课征综所税。

甲事务所2023年按月给付A员工薪资所得3万元,并于2024年1月将A员工薪资所得并同办理扣缴申报。

但国税局查到,A员工2023年全年并未入境台湾,应认定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甲事务所指派其前往日本,应了解其出入境情形,依规定应以非居住者税率来扣缴,也就是月薪未超过基本工资1.5倍时扣缴率6%、超过为18%。

以A员工情况,扣缴率为6%,公司给付时应代扣税款1,800元,并在给付日起十日内申报扣缴,否则经国税局查获恐遭处罚。

国税局提醒,公司给付所得给员工时,记得留意员工在税务上的身分,是否属于境内居住个人,若员工在台有设籍,但在课税年度从未入境台湾,依规定视为非境内居住个人,此时就要留意扣缴税率,并在给付日起十日内完成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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