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公告
2022年12月14日,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公安分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对盘锦恒源旅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尚在侦查取证中。经查,盘锦恒源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未在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以注册会员旅游的名义通过向不特定投资人进行宣传,签署合同并开具收据,约定投资期限及返利,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准确核实账目,全面调查取证,现要求曾在盘锦恒源旅游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乐园小区0002号商网)参与投资且尚未登记的群众于2024年11月20日前到我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逾期未登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所需材料:投资参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资合同、收据及相关凭证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相关交易流水及转账凭证等。
联系人:梅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427-2683322 0427-2683424
办公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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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