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女遭男友偷拍裸照传小王示威 女诬告性侵报复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汪姓女子余姓男子原为男女朋友,但汪女却在外搞暧昧,一次汪女前往夜店狂欢酒醉,友人余男将她带回家不料汪女手机简讯狂响,余男查看后才知女友劈腿,余不甘感情遭背叛,便以自己手机偷拍汪女裸睡照片再传给小王示威,汪女得知后诬控余男性侵报复,却反被检控诬告起诉,北院25日判汪女2月徒刑

情人浓情蜜意时都想锁住双方,一旦翻脸却又想着报复对,汪女和余男从情人变仇人互相报复最后都被判刑。(意图)

汪姓女子和余姓男子交往期间,女方不甘寂寞在外与小王暧昧,101年8月31日汪女和陈姓等友人在夜店狂欢喝醉后,友人找来余男将汪女带回余男住处休息,不料,汪女睡着后手机简讯不断狂响,余便代为检视这才发现汪女竟在外与人搞暧昧,余男不甘感情遭背叛,于是用自己手机偷拍下汪女裸照片,再传给小王示威。

汪女事后得知便在9月4日前往松山分局诬告余男于9月1日在住处对她性侵,警方制作笔录后将全案函送检方侦办,后来检察官调阅2人案发前一日简讯内容,并传来当日和汪女到夜店狂欢的陈姓友人查证,发现汪女指述遭余男性侵不合常理,于是将余男性侵部分不起诉处分,但起诉余男偷拍裸照妨害秘密罪,后来余男也偷拍被判刑。

检方在发现汪女诬告行为后,另外起诉汪女诬告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汪女自知无法自圆其说,坦承是为了报复余男偷拍她裸照,还寄给她朋友,所以,才会诬告余男对她强制性侵,法官今日依意图他受刑事处分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