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只要孙把她赶出家门 夫不挺断联33年!悲情女故事曝
婆婆只要孙还把她赶出家门,丈夫不挺竟断联33年,悲情女故事曝光,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女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1990年举行公开仪式宴客,婚后不久就生下1个儿子,但阿国没固定工作,小萱表示,倘若仍未有工作就会将儿子登记为她的姓氏。不料,阿国与婆婆却将儿子抱走,后来婆婆还把她赶出家门,不满分居迄今33年,阿国也完全没联系,小萱愤而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的妹妹到庭证称,姐姐和阿国当年是在夫家办桌请客,当天姊姊有穿婚纱,但是没拍婚纱照,阿国是在地人,请了50桌,娘家则是隔天请,也请了30桌,2人也有敬酒,大家都知道是「喝喜酒」。小萱的妹夫也证称,当天婚礼小萱有穿婚纱,也有敬酒说他们结婚了。
小萱的妹妹指出,小萱与阿国会30多年未同住,是因为小萱的婆婆把她赶出去,儿子则是给阿国带,她偶尔会过去姊姊的住处,但都没有看过阿国,2人都没有来往。而阿国经合法通知,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作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小萱与阿国虽然迄未去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结婚已有公开仪式及2人以上之证人,依据2007年5月23日修正前民法第982条第1项规定,足认2人确有婚姻关系存在,因此双方婚姻现在仍存续,堪信为真实。
法官考量,双方因为阿国的母亲因素,导致小萱婚后仅1年,就已搬离共同住处,自此2人毫无联络往来迄今已33年,显见双方主观上已无意维持婚姻,客观上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感情淡漠且破绽加深。
法官审酌,小萱主张双方已无法再共同生活等情,应堪采信。因此,2人婚姻既生破绽,基础严重动摇,难期有共同的婚姻生活,应已合乎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之要件。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于法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