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汽油烧女友毁容!狠男辩女友自己淋油点火 判刑12年

桃园曾姓男子女友汽油纵火,判刑12年。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已婚的曾姓男子,2017年间因财务问题,与外遇罗姓女友发生争执,最后曾男罗女泼汽油点火,被害人全身70%受2到3度灼伤,容貌被毁。曾男被捕后否认泼汽油、纵火,辩称是被害人拿汽油桶往自己头上淋,结果脚底残留火星,就突然就烧起来。高院二审认定曾男犯杀人未遂罪,重判1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桃园已婚的男子曾浩乔(64岁)在桃园大溪经营铁皮屋赌场,虽然已婚但与经营制服店的罗姓女子(50岁)交往,罗女还在曾男的赌场负责抽头。2人间除了肉体关系外,还有上千万元的财务纠纷。而本案发生于2017年的双十节,当天曾男多次打电话给罗女,罗女未回。直到下午2点,罗女才返回铁皮屋中。

2人随即爆发口角,根据在赌场中赌客表示,吵架声后没多久,就听到罗女哀号、全身冒火从屋内窜出,在屋外广场上打滚。其他人赶紧拿水灌救,并将罗女送医急救,罗女虽然捡回一命,但全身遭70%受2到3度灼伤,脸部颈部胸部上下肢都被烧伤;而她送医时,也不断呼喊曾男的名字过程中没人见到曾男的踪影,直到5天后曾男才主动向警方投案检警单位调查后,认定曾男当时对罗女泼汽油纵火,因此依照「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曾男否认犯案,辩称自己早上打扫后,打算将树叶烧掉堆肥,当时2人争吵后,脾气火爆的女友竟呛「你把我烧死好了」,然后就拿起1桶汽油往头上淋下去,瞬间就起火。而因为场面「太可怕了」,所以他才躲起来,不是他泼油纵火。但一审法院根据证人供词,认定曾男纵火,判刑12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曾男仍否认犯案,还是辩称女友自己淋汽油点火,并要求测谎。高院未经采信,仍根据其他客观证据,认定他成立「杀人未遂罪」。考量手段凶残,造成被害人永难磨灭的痛苦,犯后不知悔改犹饰词狡辩,仍重判有期徒刑1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