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金融管理与市场发展并重的新格局

倡议设立「金融科技局」之初衷,是为因应金管会成为虚拟资产的主管机关,而虚拟资产兼具高度技术性与风险性,加强监理控制风险有其必要性与急迫性。图/美联社

去年10月本报社论提出我国金融管理架构应好好借镜新加坡,并建议可以研究是否依据金管会组织法第一条及第三条立法意旨,于金管会现有四大业务局之外,另设「金融市场发展局」,专职掌理金融市场之兴利与发展。立法委员亦关心本项倡议并质询,金管会也承诺将进行研议。

更有论者发文建言,为衡平监理与发展创新强化金融竞争力,依金管会组织法第一条之宗旨,可将金管会调整名称为「金融发展暨管理委员会」。此外,去年行政院指定金管会为虚拟资产的主政机关,为强化该项职之运作,亦有立法委员提议金管会增设「金融科技局」或「虚拟资产局」,一时之间,金管会组织的调整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后续进度部分,金管会表示已针对虚拟资产专法进行委外研究,去年底也证实行政院已指示,研究成立金融科技局或处的可行性,以因应虚拟货币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理所需。至于「金融市场发展局」部分,金融市场普遍期待新内阁的财金政策,能将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作为施政重点之一。除了以稳定市场为主的传统金融监理方向外,更期待对创新开放与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有更积极的作为。

根据目前金管会四个业务局组织法,法定执掌局限于「监督、管理与检查」为主,而「市场发展」职能则并非在四局法定业务范围内。然金管会组织法第一条已明定设立宗旨为「维持金融稳定及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且在第三条也明定,掌理事项为「金融市场之发展、监督及管理」,市场发展更列于监督及管理之前。因此金管会体制架构中,依法设立专职功能性局处,职司金融市场「发展」当无疑义。至于未来金管会的「第五局」,究竟该参采新加坡、日本、韩国等经验,设立以兴利为要的「金融市场发展局」,或是以除弊为主而因应新兴监理需求增设「金融科技局」,则有进一步讨论之空间,各界也高度瞩目。

倡议设立「金融科技局」之初衷,是为因应金管会成为虚拟资产的主管机关,而虚拟资产兼具高度技术性与风险性,且事涉民众权益与金融秩序,加强监理控制风险有其必要性与急迫性。试想金管会若设立「金融科技局」业务之重心,应该在制度建立、市场秩序与风控防弊上,功能与属性会与现有四个业务局类似,以监督管理为主而非市场发展,即便「金融科技局」可强化发展市场之功能,但亦仅限于的金融科技窄小范畴。

反观倡议「金融市场发展局」或金管会更名之意义,除符合当初立法之本意外,更具有突破目前金融市场发展困境,及强化金融市场成长活力与国际竞争力的积极目标愿景,与「金融科技局」的宗旨迥异,且本质与愿景格局亦有重大差异,若以此取代金融市场发展局,可能不符社会期待。

借镜新加坡经验,MAS一级组织中「市场与发展部」 (Market & Development)是与「金融监理部」 (Financial Supervision)并列,而在其「市场与发展部」下辖有金融科技与创新(FinTech & Innovation)部门,涵盖包括金融科技生态圈(FinTech Ecosystem)、 金融科技基础建设(FinTech Infrastructure)、人工智慧发展(AI Development)以及绿色金融科技(Green FinTech)四大办公室。如欲促进金融科技发展,依新加坡经验可直接置于新设「金融市场发展局」下更为合适。若仅为因应新兴业务监理,可于相关业务局下另设独立组将更为可行。

金融市场发展是国家进步的橱窗,具前瞻与活力的金融市场能引领企业前行,保守落后的金融体系则可能羁绊产业竞争。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确实为金融政策的根本,但金融政策若仅偏重于维稳,则至多只能守成而无法突破,这也是国际竞争者采取监理与发展并进策略的根因。台湾金融政策应该有所改变!难得社会对金管会组织改造有高度共识,国人高度期待新内阁新气象,金融管理架构如能有所突破,必定对提振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有极大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