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僱加薪減稅 有眉角

调薪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配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法,财政部预告子法,回溯至今年元旦起,增雇24岁以下或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或调高本国籍基层员工薪资的薪资费用加成减除金额,应计入企业的基本所得额,纳入最低税负制课税。

立法院今年7月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法,不仅将中小企业增雇、加薪减税优惠延长十年,同时删除启动门槛、提高加成减除率,增雇适用对象新增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而加薪适用对象薪资提高至新台币6.2万元以下,回溯至今年元旦适用。

配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法,财政部近期预告子法,将前述加成减除金额,纳入企业最低税负中计税。

财政部官员表示,计算企业最低税负时,课税所得额必须加计特定项目,当年最低税负修法时,特别留有一项规定,当最低税负上路后,若有新增的减免营所税额及不计入所得课税之所得额,经财政部公告,可纳入最低税负计税。

此次中小企业条例修法主要针对「增雇减税」,也就是增雇24岁以下、65岁以上本国籍员工;或「加薪减税」,为薪资6.2万元以下员工加薪可享优惠,自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比率分别为200%、175%。

官员举例,若中小企业今年为员工加薪10万元,这10万元不仅可核实减除薪资费用,还可加成自课税所得中再减除7.5万元,等于是付出10万元,但在申报营所税时有17.5万的减除效果;但在申报最低税负时,加成减除的7.5万元就要纳入基本所得额。

官员指出,最低税负是营利事业要缴纳的基本税负,假设享有几项租税优惠,在计算最低税负时,就会自课税所得出发,再加上几项免税、减免项目,例如中小企业条例「增雇减税」、「加薪减税」项目,会从课税所得额当中加回来、计算出基本所得额,再乘以征收率12%,得出基本税额,最后基本税额再与营利事业实际缴纳一般税额比较,补缴不足部分,确保营利事业负担基本税负。